2008
05.02
05.02
或許我並不是最適合說這個故事的人,畢竟我和嵐的合作僅限於2007年中開始的LPC, 但我想試著從我的角度說這個故事,其他的就交給嵐的夥伴補充吧。
「嵐創作體倒了!」當我這樣告訴我的朋友時,他們都很訝異。「不是做得很好嗎?」LPC的叫好叫座,大家有目共睹,但是直至今天為止,沒有一個LPC的演員有拿到薪水(聽說有人有拿到小部份),幕後的工作人員聽說也沒拿到,而上一齣戲的演員和幕後工作人員也都還沒拿到當初的薪水,在這樣的情況下,再有理想的人我想也撐不下去吧。
LPC票房賺的錢呢?應該是已經用來付場地費、便當錢、排練場的房租之類的,但這些都僅限於我的猜測。我想債務造成的原因大部分是因為資金運用規劃不當、款項公私不分。以被欠的款項來說我真的算是小戶、而且我也的確從LPC這齣戲當中得到很多,但是我所無法接受的是前團長空泛的承諾與數不清的藉口。
嵐太像是個大家庭,大家都因此對前團長過份寬容,任由他欠大家一齣又一齣戲的薪水,甚至借錢讓他借場地(而他也都承諾大家說他的父親會幫忙還清這些錢),到了現在這些款項大家都不知道要跟誰討,因為團長已經避不見面,他的父親也毫無意願解決這些債務,只願幫助兒子逃債。我們不是忘恩負義,我只是不喜歡說到作不到、沒有擔當的態度,正因為我們對前團長還有期望、希望他以後還能導戲、組劇團,所以我們必須要讓他知道正確的做事態度是什麼。
目前嵐債權人仍在討論該如何解決嵐的善後。有經驗的朋友麻煩給我們一點建議!
話說我去年在晶華駐唱的款項也還有部份仍未拿到… well I guess we all learn from lessons like these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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